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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检察院与天津 两家检察院签署协议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赵莎通讯员吴淑骁)11月15日,海口市检察院与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签署了《共建自贸检察工作合作协议》,三方将共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工作合作机制。海口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长李思阳出席并主持签约仪式。

15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煜一行3人到海口市检察院开展共建自贸检察工作合作交流活动。会上,李思阳表示,面对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新机遇、新挑战和新使命,海口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海口市检察院与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签署了《共建自贸检察工作合作协议》,三方将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建设交流机制,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共赢机制,畅通领导班子建设经验交流渠道,建立学习考察培训机制,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建立检察信息交流制度等。

据悉,该协议跨越两地连接三院,三方将互通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经验,吸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最新法律研究成果,共同为中国自贸区(港)建设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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