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个驾照费了不少工夫,哪知瞬间就没了。”驾驶人吴某某后悔不已,因实习期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他被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并将面临注销驾驶证的后果。
11月7日9时许,交警大队在千岛湖城区阳光路碧水花园路段网络监控巡逻时,发现驾驶人吴某某用毛巾故意遮挡号牌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执勤交警当场查处。通过查询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得知,该车驾驶人吴某某,淳安人,28岁,持C1驾驶证,实习期至2018年11月22日。吴某某称,因担心在路边停车被抓拍,于是心存侥幸将号牌遮挡。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上路行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能遮挡机动车号牌,一旦被查,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方小毅宋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