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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夕阳之乐,成为落日之伤

罗老太今年八十有余,膝下三儿三女,子孙满堂,本该幸福安度晚年的她却将六个子女诉至法庭。

原来早年间,罗老太和老伴就和大儿子和二儿子商量,大儿子负责赡养老父亲,二儿子赡养老母亲,家里的田地也由两兄弟均分,因三个女儿已经出嫁,小儿子成家无望,赡养也不让他们四个承担。一家人对此本没有异议,但罗老太老伴却因疾病在十几年前就已过世,罗老太本来一直一人生活在老房子,一年前因为摔倒至今卧床不起,加之老房子已经变成危房不能居住,二儿子就将她带回了自己家居住。

此次起诉罗老太虽是原告,实际却是二儿子对大哥的不满,二儿子认为十几年了母亲一直由自己照顾,身为大哥同在一个村却不管不问,大儿子却认为当时老爸生病都是自己照顾,根据协议,老妈就应该是老二照顾,至于三个女儿却发表意见愿意修葺旧房子,让老妈搬回旧房子,由小弟照顾,因为和二儿子媳妇关系恶劣,母亲居住在那里不方便去看望。子女各执一词,纷纷翻出旧账新怨,整个调解室闹闹哄哄。法官花费了大半天的时间,听取各方意见,并从中调解,才使得双方达成协议,调结此案。

所谓“百善孝为先”,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百姓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赡养父母并非是难事,但在现实中,却频频出现亲子对峙公堂的事情,这究竟是为何。总结近些年的农村赡养案件,不外乎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子女众多,相互推卸责任。进入诉讼的赡养案子中绝大多数存在多个子女,子女之间因各自生活水平不同,互相比照、扯皮,或因赌气而对赡养义务懈怠的情况不胜枚举;第二,对父母分配财产不满。很多家庭针对子女情况会在分家的时候对财产进行划分,这导致子女因对所得财产不满,转而消极对待赡养义务。更有甚者,如本案划分财产的同时将父母的赡养义务明确到个人,在被赡养人出现重病,或者一方过世早,又会出现相互计较,推诿反目。第三,落后陈旧观念作祟。在农村还是普遍存在女儿外嫁就没有赡养义务的错误观点,包括赡养人以及被赡养人均存在这种意识。此外,因为农村现有的养老机制并不完善,许多老人除了政府补贴自身并没有其他养老保障,不得不依赖于子女,这也使得他们没有赡养金后生活质量大打折扣。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此案调解之后不到半年,罗老太就驾鹤西去了,本案的六个子女是否对母亲有无悔憾之情我们不得而知,但年老是每个人不可避免的阶段,晚年希望得到子女的关爱是人之常情。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我们尊崇并推行的并非是愚孝,而是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针对赡养案件,调解是最为倡导的一个方式,因为老人需要的除了物质上的保障,也需要精神上的关爱,调解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了子女的敌对及抵触情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老人一个圆满的夕阳之乐。这不仅需要法律的制约,更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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