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一小学校长3年猥亵多名女童,被判十年刑并禁止从业五年
2014年到2017年,莆田一男子在担任荔城区黄石镇一所小学校长期间,以方便讲授、照顾指导为名故意亲近女学生,在课间或课后猥亵多名女学生。
被告校长课间将双手放于女生肩膀上,边与其说话边将身体紧贴其后背,用下体在其后背摩擦,伸手去摸女生的胸部。当女生感觉不适将凳子往前挪动企图避开祁某的动作时,祁某就会将身体紧跟着女生,摩擦几分钟后才离开,往往贴完一个女生后又去贴另一个。
……
校长恶行是怎么被发现的?
女学生聚会闲聊
家长意外发现“秘密”
2017年11月1日,三个小女生来到同学家中做客,家长黄某在一旁偶然听到女生们谈论起自己学校的校长来,说到校长,几个女生并没有任何溢美之词,相反,“变态”、“猥琐”等词却频频出现。
黄某感到蹊跷,赶忙询问,从女生口中得知,她们学校的校长经常将女学生叫到办公室,或在上课途中,对女生进行搂抱,摸屁股,甚至用下体顶女生等猥亵行为,且女生们害怕被家长打骂,只将这件事藏于心中或和同班的女生私下讨论,但对家长闭口不提。
保护未成年人 同校老师曝光恶行
黄某对校长的行为惊讶不已,想到自己有认识的老师在该小学工作,遂向该老师了解情况。
该校老师听到黄某的话后非常气愤,联想到曾有其他老师私下里和她说过校长平时行为不检点,会对女学生动手动脚,该老师决心不能再让校长对孩子们继续这样不检点的行为,认为校长的行为应该得到曝光,以维护学生的权利。
和黄某商量过后,该老师在网上联系了著名博主,请求将校长的恶行曝光。
法律介入 假脸校长现原形
被告祁某系福建莆田人,1960年生,自2014年9月起,负责主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某小学学校工作,并负责教授三至六年级的信息技术课。
被告祁某利用担任教师便利,在教授电脑课时,将班里的女生统一安排坐在电脑机房的后排,在安排学生进行电脑操作时,会借口女学生电脑操作不当,以教其电脑操作为由,将双手放于女生肩膀上,边与其说话边将身体紧贴其后背,用下体在其后背摩擦,伸手去摸女生的胸部。当女生感觉不适将凳子往前挪动企图避开祁某的动作时,祁某就会将身体紧跟着女生,摩擦几分钟后才离开,往往贴完一个女生后又去贴另一个。
在课余时间,祁某几乎每天都会以打扫办公室,打印材料为由,将女学生叫到其办公室,趁女学生在电脑前打印材料或在窗前擦窗户时,用下体摩擦女生的后背、屁股,或用手去抱着女生,摸女生的胸部。
面对校长祁某的猥亵行为,女生们既反感又害怕,但因为祁某是校长,大多女生都不敢反抗,也不敢告诉父母,害怕被父母骂,只能忍着,私下与几个关系要好的同学讨论。一些女生由于害怕被祁某猥亵,请假不敢去上电脑课,家长询问缘由,也难以启齿。当被祁某叫到校长室打扫卫生时,女生都是三两结伴去,从不敢落单,且祁某从不叫男生到其办公室打扫,只叫女生。
在祁某任职校长及教授电脑课的三年期间,共对该小学十六名学生实施了猥亵行为。
影响恶劣
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
10月31日下午,荔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考虑到该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对社会影响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荔城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审理该案。
在庭审过程中,祁某只对部分事实认罪,祁某只承认对其中6名学生进行猥亵,但被害人提供的证词作为证据能够相互证明,被告祁某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利用担任学校负责人、教师之便利,长期在办公室、当中在教室,多次对多名不满十四岁的女童(其中大部分在案发时不满十二周岁)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祁某身为人民教师,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职责,本应是教书育人、遵纪守法的榜样,但其却利用教师身份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内多次猥亵多名儿童,该行为严重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大,应对其从重处罚。
被告人祁某利用职业便利在教学活动中多次猥亵儿童,再犯可能性较大,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在犯罪的需要,应当对其处以从业禁止,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相关职业。
综上,荔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祁某犯猥亵,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禁止被告人祁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相关职业。
[法官提醒]
不论是以前还是现在,很多家长经常是“谈性色变”,很多家长认为对孩子进行性教育言之过早或者是难以启齿,对于防范孩子被猥亵的教育也少得可怜。
这导致孩子受到不法性侵犯时,甚至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更有儿童受到侵害以后,不敢告诉家长,导致伤害越来越严重。家长觉得性教育难以启齿言之过早,但犯罪分子不会嫌孩子还小。
家长在对孩子的教育中应适当加入有关性知识的教育,让孩子知道哪些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侵害,当自己遇到侵害时,应如何保护自己,同时也教育孩子懂得保护他人,尊重他人的隐私。
来源:“海峡都市报”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