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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法院到两江新区金竹苑社区审理一起抢劫案件

2018年11月1日上午,经过精心准备,渝北法院选取了一起抢劫案件在两江新区康美街道金竹苑社区开庭审理。被告人钟某某预谋以租房为名抢劫房屋出租人,与被害人向某某电话约定看房时间、地点后,准备并携带水果刀、透明胶带等作案工具,在被害人的待租房内,持刀威胁、用胶带捆绑向某某,将向某某手机支付宝和微信账户内共计1.2万元转至自己的账户。其后,钟某某用胶带封住向某某嘴巴,并将向某某用胶带绑在桌子上后逃离现场。

庭审中,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且认罪认罚。但因其有预谋实施抢劫、精心准备工具、设计抢劫方法、并有持凶器抢劫等情节,合议庭综合上述情节、认罪态度等,以被告人钟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悔罪并服从判决。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正在进行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案件进行了解读。通过讲解抢劫罪的相关法律规定、防范措施等方面,给现场群众上了一堂实用、贴近生活的法制课。

今年是扫黑除恶第一年,重点是“严态势”。而抢劫系典型的暴力性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该类犯罪,有利于营造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截止目前,我院刑庭收到抢劫罪案件29件,审结22件。

庭审现场,活动法制宣传部门在现场为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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