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新闻 > 正文

奶茶店趁人不备偷手机 男子屡教不改再“进宫”

一名70后男子因盗窃、放火、故意伤害等被法院定罪科刑,却屡教不改,在奶茶店乘人不备偷苹果X手机。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黎某某损失6806元。

2018年8月22日11时许,被告人程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某商场一楼一奶茶店,趁店员黎某某打扫卫生不注意,将放在吧台上的一部苹果X型手机(市场价值6806元)盗走,随后将手机以2600元销赃,赃款被其挥霍。三日后,民警在南昌市胜利路一电玩店将程某抓获。

另查明:程某系累犯,因犯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8月被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因盗窃于2015年9月被行政拘留五日;因犯放火罪于2015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盗窃于2017年2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现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80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具有累犯、前科从重处罚情节,且同时具有坦白从轻处罚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阅读:
都是贪吃惹的祸 一男子种植罂粟获刑 男子多次冒用室友名义骗取金融贷款两万元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