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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从村(社区、居委会)干部 中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

本报11月2日讯(记者吴祝好)今天,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我省将组织实施海南省2018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

据了解,本次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2日8∶00至11月5日17∶00。考试也设定了基本的要求,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任职3年以上(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1日),以前曾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此外,报考人员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获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受地级市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担任县(市、区)级以上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任职村在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临高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的。

本次考试,招录职位的职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选的比例应达到1∶3方能开考;艰苦边远贫困地区笔试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可放宽至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录职位或减少招录职数。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1月14日后至市县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需留意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招录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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