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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鸿洲江山G4、G5、H地块(一期)项目 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规划公示启事

海口鸿洲江山G4、G5、H地块(一期)项目位于海口市灵山镇,属《海口市灵山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48地块范围,规划用地面积87660.5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酒店式公寓用地。设计方案增设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经图审机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方案审(复)核表》(琼A太阳能核字[2018]017号)审查,可补偿建筑面积346.80平方米。根据《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和公众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

1、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18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

2、公示地点:海口规划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ghw.haikou.gov.cn);建设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ksghj@haikou.gov.cn。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5栋南楼2055房海口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设计处,邮政编码:570311。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68724369,联系人:杜高翔。

海口市规划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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