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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账38万 18年后还118万

□信息时报记者 曾德顺

通讯员 钟紫薇

几天前,东莞市第三法院桥头法庭收到了一封来自香港的感谢信,原来,申请执行人李先生在法庭领取了近118万元的执行款。他称自己只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申请恢复执行十八年前的旧案,实在没想到不仅追回了借款,这么多年来近80万元的利息也全额执行到位,特寄感谢信向法院郑重致谢。

追溯:38万元一借就是18年

1998年,在深圳打拼的邓某光、邓某文两堂兄弟因资金周转困难,由邓某光向李先生借了38万元,邓某文作担保。三人签订了借款协议,邓某光承诺于2000年10月12日前还清,其后却未能如期还款。2001年,李先生一纸诉状诉至法院,经两审终审法院判令邓某光、邓某文连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邓某光、邓某文非但没有主动履行付款义务,还对李先生避而不见,李先生只好又向法院申请执行。原东莞市人民法院经过一系列执行措施,未发现两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处理。案件告一段落,这期间李先生也于2000年12月获准移居香港,成为香港居民,时间也就这样过去了16年。

近两三年来,身在香港的李先生从媒体报道中关注和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问题难问题”,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不断加大、执行措施日趋多元,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偶然获悉邓某光在东莞市石排镇经营一家餐馆后,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李先生于2018年8月6日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因事隔多年,李先生手上掌握的还是被执行人以前15位的身份证号码,如今两被执行人早已更换二代身份证,他几番打听只了解到邓某光的相关信息,故只向法院申请恢复了对邓某光的执行。

调查:辗转求证找到被执行人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桥头法庭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经查阅卷宗粗略计算,这么多年下来该案标的已变为本金380000元,利息387291.21元,诉讼费8500元,迟延履行金404054元,合计近118万元。

收到案件当日,执行人员便向被执行人邓某光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查询邓某光的财产状况,并赴石排镇核查李先生提供的关于邓某光经营餐馆的情况。经核查,该餐馆并非被执行人邓某光开办,只是经营者与其碰巧同名同姓而已。

2018年8月16日,执行人员来到邓某光户籍所在社区调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反映,邓某光近年在一个村小组任职管理人员。随后,执行人员立即传唤邓某光到庭接受调查。2018年8月20日,邓某光来到桥头法庭,知道法院正在执行当年的案件后,他惊呼快二十年了,这笔借款早就抛诸脑后了,没想到法院还在继续执行。他现在是在村小组工作,但月收入只有3000多元,没有能力偿还这笔借款。

破局:冻结股票迫使主动还款

至此,案件执行似乎陷入了困局。被执行人邓某光暂无履行能力,那当年的另一被执行人邓某文又如何呢?按照这一思路,执行人员又一次到社区进行调查,后了解到邓某文户籍虽在东莞,但早已举家搬至深圳生活,很少回来居住。执行人员随后调取了邓某文的身份证信息。李先生随即向法院申请对邓某文恢复执行。

之后,法院着手对邓某文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有两项较大价值的财产,一是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一套191平方米商品房,另一个是邓某文持有数只股票,粗略估值超过250万元。法院当即对其在沪市A股市场的两只股票进行冻结。

得知股票被冻结后,邓某文妻子及邓某光主动联系法院。邓某文妻子称其丈夫现在无法出面处理,请求分期偿还借款。邓某光向法院提出,由其偿还80万,由邓某文偿还30多万了结本案,李先生表示同意。

此后,邓某光分两次向法院汇入款项,邓某文妻子也于10月13日将余款存入邓某文账户供法院扣划。至此,该案本金加利息合计近118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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