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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做好事反被抹黑 公众号致歉并赔偿1元

原标题:公交车司机做好事反被抹黑,公众号将连续7天致歉并赔偿1元

10月29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实报道侵害名誉案。今年6月8日,“桂林头条”发了一篇文章,称全州一老人挑菜上公交车被连人带菜“扔”下车。后经调查,公交车司机陈桂明实际上是做好事,在公交车到终点站后帮老人卸货。事后,陈桂明起诉至法院。当天经法院调解,双方签署民事调解书,“桂林头条”承诺在11月30日前,连续7日发布对原告陈桂明的致歉声明,并赔偿1元钱。

6月8日,“桂林头条”将该文章发表后,很多微信公众号转载。一些网友还将视频发到QQ空间,并配上了辱骂公交车司机的文字。一时间,全州县石塘公交车队的司机陈桂明被推向舆论漩涡。

公交车队人员回放视频请老人回忆事发经过。南国早报记者邓振福摄

公交车队人员回放视频请老人回忆事发经过。南国早报记者 邓振福 摄

公交车队人员回放视频请老人回忆事发经过。南国早报记者 邓振福 摄

此事引起全州县石塘镇政府的重视,派人找到当事老人邓煌瑛了解情况。最后确认的事实完全相反,公交车司机陈桂明出于好心,在公交车到终点后帮邓煌瑛卸红薯藤,不存在拒载并将老人赶下车的情况。6月9日晚上,“桂林头条”删除了文章。事后,多家媒体也报道了此事,公布了事件真相。但陈桂明认为,“桂林头条”未经调查核实,发布严重失实的报道,影响了他的名誉,便起诉至法院,要求“桂林头条”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10月29日上午,该案在全州县人民法院开庭,“桂林头条”相关负责人曾某承认报道失实,表示当值编辑在未经严格核实、调查真实情况下,发布了这篇微信推文。后经核实,报道犯了非常严重的错误,并给司机陈桂明造成不良影响。事后,单位对涉事编辑做出记大过处分并待岗处理,扣发了2000元工资,还对相关审核责任人做出记过处分。

“对不起了,陈师傅。”法庭上,曾某代表单位向陈桂明道歉,表示愿意赔偿2000元。陈桂明说,这篇报道对他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桂林头条”没有当面道歉和发布致歉声明,他这才起诉。他坚持只要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因为“名誉是无法用金钱买到的”。

最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

来源:南国早报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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