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徐锦博通讯员戴良军)记者11月28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武汉7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多项新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新建小区须按标准
配置养老服务用房
新政指出,新建居住(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未按标准配建的,国土规划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规划验收合格手续。
武汉将构建“互联网+社区医疗+居家养老”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康复医疗和护理机构,为长期卧床的居家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社会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市级层面将根据第三方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按照星级评定等次给予补贴,各区可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适当增加。
新政中要求简化登记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今后可直接申请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会员数量不少于15个、有相对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所、注册资金承诺认缴即可进行登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发展养老连锁品牌
可一次性获20万补贴
武汉今后将扶持社会力量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运营。对已在我市注册养老服务品牌、连锁运营3A及以上等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0家(含)以上的同一法人主体,市级层面给予20万元一次性品牌扶持补贴。
社区养老服务主体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实行“先照后证”,可在依法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武汉还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设立专业化养老服务中介组织,承接政府或社会委托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以及咨询认证等养老中介服务。非营利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将比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办理通信、有线电视、燃气等业务将享受相应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