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钟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对扣押在案射钉枪改装的枪3把、气压表17个、射钉弹115个、钢珠200个、气枪4把、木头枪柄3把,依法予以没收。
2017年6月15日,瑞金市公安局民警依法对被告人钟某的住所进行了检查,在钟某家共查获了枪支7支,钢珠200颗,射钉弹150个以及用于制造枪支的气压表17个,枪柄3把。经鉴定:查获的7支枪支中,6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所规定的枪支类型:其中2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1支比动能为240.58焦耳/平方厘米,1支比动能为190.96焦耳/平方厘米;4支是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四支气枪比动能分别为91.16、31.38、194.35、38.05焦耳/平方厘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未办理持枪证的情况下,非法持有枪支6把,其中火药枪2把,气枪4把,经鉴定六把枪支的比动能均远远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钟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钟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