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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和〈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已由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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