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日说法 | 父亲离世,离家20年未归的母亲突然出现,争夺百万遗产
她对这边家庭已经放弃了
也有了新的生活
我没有义务给她们一分钱
2016年12月29日,江苏省宿迁市一个名为蔡士俊男子因车祸致死。此次事故中肇事货车负全责,因此蔡士俊的家人得到了72.9万元的赔偿金。
蔡士俊过世后,家中34.9万元拆迁款也成遗产,加上72.9万元的赔偿金,共计约110万元。谁知这一百多万,并没有让蔡士俊的家人得到安慰,反而给家里带来了一场争端。
母亲突然出现,直言不讳吐露目的
据蔡坤回忆,他6岁时,也就是2000年,母亲就带着姐姐离家出走了,此后就没有出现并且照顾过父子俩,所以蔡坤也并不敢确认这就是他的母亲。
她们的突然出现让人摸不清头脑。一个星期后,母亲和姐姐说明了此行的目的。蔡坤说,她们和他商量,姐姐要分一半遗产,他所得的另一半由姐姐保管,母亲再分十万元。
这个想法提出后被蔡坤否决了。他认为母亲周玲从离家出走后十八年从来都没有回来过,没有照顾过父亲,没有资格来拿钱。
通过母亲周玲的代理律师得知,当年她是因为和蔡士俊感情不和所以离家出走。蔡士俊原来长期在外收废品,长时间不在家。周玲则在家操持家务,两人的感情就慢慢变淡了。另外一个原因是蔡士俊脾气暴躁。据家族的叔伯们说,父亲之前因为矛盾,打过母亲。蔡坤说,周玲还把别的男人带回家,这事情全村人都知道。
2017年4月,母亲周玲和姐姐蔡茜将蔡坤告上了法庭。
法院一审判决将遗产分成三部分,蔡坤分得50%,他的姐姐蔡茜分得30%,母亲周玲分到20%。蔡坤表示不服,决定继续上诉。
蔡坤认为她们没有资格分遗产,母亲周玲和姐姐蔡茜则认为她们有权利继承遗产。
儿子的想法
蔡坤觉得他的母亲周玲和姐姐蔡茜没有资格来拿这笔钱,除了觉得母亲周玲从来没有照顾过他们父子俩以外,还有更深层的原因。
他说他的母亲离家出走后,在安徽又有了一个新家,还有三个孩子。她早就已经放弃了这个家,开始了新的生活。
母亲和姐姐的态度
然而母亲周玲和姐姐蔡茜通过律师表述了另外一个版本的家庭关系。周玲说,她不是像蔡坤说的那样从来没有回来过。她表示离家出走后,又回来和蔡士俊生活过半年,但是因为矛盾,她选择再次逃离。
周玲还说,她将儿子告上法庭也是不得已。她离开家后在外漂泊多年,一直靠打零工为生,没攒下什么钱。现在身体也越来越弱,更没有什么力气挣钱了。这时候她回来,一是为了祭奠亡夫蔡士俊,二是蔡士俊留下了这么多遗产,让她看到了生活下去的希望。
关于姐姐蔡茜,弟弟蔡坤和蔡家三叔回忆,多年前在蔡坤上高中时,蔡茜联系上了父亲这边,还回来认亲了。她的父亲蔡士俊还在村子里举行了隆重的认亲仪式,欢迎她回家。根据姐姐蔡茜的说法,认亲后家庭成员经常走动,此后逢年过节,母亲周玲和她也都会回到宿迁。
姐姐蔡茜还表示,在父亲去世的几年前,她还带着弟弟去宁夏看望过母亲。但是到了分遗产时,弟弟蔡坤和弟媳就像变了个人似的,说不认识母亲了。蔡茜觉得弟弟就是为了钱才这样做的。
2018年9月18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作出了二审判决。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蔡士俊的110万元重新分配。最终结果周玲不参与分配,蔡坤分得80%,蔡茜应分得20%。
普法时间
Q1:今天我们请到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龙翼飞教授。这起案件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结果差距很大,妈妈不给分了,姐姐也分得非常少。为什么会这样,您怎么看?
A1:一、二审法院判决的差距主要的原因在于,两审法院对于本案的事实查明和认定是有很大区别的。二审法院在搜集了新证据之后,它认定本案的事实是,虽然周、蔡二人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周本身对于蔡士俊的遗产是可以有继承资格的。但是周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基于遗弃的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特别强调婚姻家庭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共同生活关系和抚养、赡养的事实。鼓励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到遗产。而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就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本案中,蔡茜恰好属于这种情形,她的生活情形与弟弟蔡坤恰好相反。蔡坤幼小的时候与父亲相依为命,长大以后对父亲尽到了抚养的义务。所以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样是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蔡坤分得遗产就应该多分。蔡茜这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就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Q2:那有没有一种更好的解决办法,能使得这个亲情也不至于撕裂呢?
A2:当然有。在两年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经启动了我们国家的家事审判机制和工作方式的改革。强调在家事纠纷案件中更多的运用多元化的方法去调解当事人的争议。在本案中,应当说这是一起家事纠纷,血浓于水有亲情存在。那么法院如果比较多的运用调解的方式,尽量消除对立,减少矛盾,去修复情感,是可以让母子关系得到修复的,构建一个和谐的家庭关系。
家是一道方程式
左边是父母儿女和亲情
右边是尊重付出和义务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