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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会所内盗窃手机 一男子领刑又领罚

一男子趁他人趴在电脑桌上睡着之际,将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手机盗走,最终领刑又领罚。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杨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谭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五百七十三元。

2018年8月16日上午9时,被告人杨某来到本市东湖区某网络会所内,趁被害人谭某正趴在电脑桌上睡着,便将其放在桌面上的一部银灰色华为NOVA2S手机盗走,之后便将该部手机销赃,获得赃款人民币600元。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157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庭审中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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