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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招停公交车未成 醉酒男子砸车获刑

酒后因两次招停公交车未成,心生恼怒,便捡起路边石头砸向迎面而来的大巴车。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林某酒后在319国道挂线三山村路段候车,因两次招停白竺到萍乡的公交车未成,心生恼怒,便捡起路边一块石头,砸向驶来的福乐购超市员工乘坐的大巴车副驾驶位置挡风玻璃,造成挡风玻璃破碎、副驾驶乘客王某受伤。经鉴定,王某受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损挡风玻璃价值3500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破坏社会秩序,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惩治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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