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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中心“组合贷” 上线

本报10月24日讯今日,记者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已印发。《办法》明确,即日起,市民可使用“组合贷”方式购房,超过公积金额度的部分可同时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据悉,此举主要服务对象是刚需购房职工,这在省内外公积金行业也尚属首创。

《办法》规定,在贷款额度上,如借款人测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低于最高额度(60万元)的,“组合贷”中商业银行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额度。如借款人测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达到最高额度(60万元)的,“组合贷”中商业银行贷款可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上上浮50%,即最多能“撬动”90万元的商业银行贷款。

“‘组合贷’借款人只需准备一套申请资料,前往省直公积金中心面签一次即可办妥所有贷款手续。”省直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中心以及商业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借款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省直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即可同时发放贷款。

此外,为优化省直公积金信贷业务,《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通知》也于今日印发。《通知》取消了个人贷款申请资料中的“未生育证明”“借款人家庭户口所在地房产证明”和“征信逾期情况证明”;对“商转公”贷款中抵押的房产房龄(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5年(含)以内的一手房,取消查勘评估环节,受理后直接进入审批流程。■记者卜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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