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王烁)婚宴上少上了预定的两道菜,承办婚宴的酒店被告上了法庭。近日,经五指山法院调解,酒店自愿在账单中减去鱼虾两道菜品总价7474元,并赔偿新婚夫妇1万余元。
五指山市某酒店承办婚宴时,因海鲜供货商延迟供货原因,在婚宴开始40分钟后仍无法及时提供顾客预订的鱼、虾两道菜品。举办婚宴的纪某夫妇表示,根据本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鱼和虾是婚宴必不可少的两道菜品,象征着新婚夫妇婚后的生活年年有余、红红火火。因酒店未按约定及时供应菜品,导致怠慢了参加婚宴的亲朋好友,并引发客人对婚宴的负面评价,纪某夫妇对此十分不满,拒绝支付除定金12000元外的剩余婚宴款。
经法官主持调解,酒店方对影响客人用餐致以诚挚的歉意,自愿在结算款中扣减两道菜品总价7474元,并按婚宴协议总价39960元的30%进行赔偿,纪某夫妇最终向酒店支付剩余婚宴款84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