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杭州夫妻,年纪轻轻,男人名下有一套目前价值500万的房产,女人名下有一套目前价值300多万的房产,看上去让人心生羡慕。但是打起离婚官司来,不仅把父母都拉进来加入“战争”,甚至还提出了亲子鉴定。这是杭州某基层法院最近判决的一起离婚案。
两套房子均购买于恋爱期间
2015年,经人介绍,双方相识。就在双方认识的当月,男方购买了城北某楼盘一套三居室公寓,总价为300余万元,男方支付了首付款,其余动用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半年后,女方也以按揭形式买下城郊某楼盘公寓,当时总价200余万。两人买房均以个人名义。
据男方说,2016年两人觉得感情不好欲分手,没想到女方怀孕,两人仓促结婚。怀孕生产,女方大多时间都是住在娘家。根据男方的说法,两人共同生活的日子不过个把月。后来争吵不断,女方甚至不让他看孩子。
离婚诉讼是男方提起的,女方也提出诉讼请求。两人的要求都是相近的,一是要孩子,二是要求分配对方婚前房产在婚后的还贷和对应的增值部分。
男方还提出亲子鉴定,结果是亲生的。
离婚时男方拿出父母赠与协议
那么焦点就集中在房产上。
其中,男方出具了一份此前女方从来不知道的协议,协议的双方是男方和其父母,内容是说男方名下的那套房子无论首付款还是后来的婚后按揭,都是父母出的钱,属于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其他人不得分割。
在庭上,男方说,首付和商业贷款部分都是我父母出的,我的公积金贷款也是我个人偿还,女方对该房产未作任何贡献,所以女方不应分得该房产的还贷及增值。
女方质证,男方用以说明父母帮助还贷的流水并不清晰,看不出是哪个账户出的钱。而且男方收入稳定,加上公积金完全有能力以自己的收入偿还贷款,根本无需父母出资。另外,从男方的工资卡流水来看,每个月男方都会用取现的方式将账户的钱取完,所以完全有理由认为这个所谓父母赠与其房贷不是事实,款项都是男方自己的。这份协议就是为了应付离婚官司而在近期制作的。
最后,离婚官司中孩子判给了女方。关于房产,法院的判决是登记于原、被告名下的房产归原、被告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贷款视为共同支出,各分一半,并获得在此期间对应的房产增值。
父母赠与怎样才有效
至于那份赠与协议,法院认为“鉴于各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并因双方提交的证据均未能证明相对方对上述事项知情,法院不予采纳”。
那么,如果婚后还贷部分真的是父母资助,这方面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浙江省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迪波说,其实协议并不重要,这类赠与事实的判断以实践为主要标准,比如有非常明晰的账户流水,父母每月从退休工资卡里打款到子女的还款账户,或者是累积到一定程度,分批打款给还款账户。而且最关键的是该房产是登记于其子女一人名下,那么这样的赠与不需要协议约定也足以说明事实了,父母是明确地赠与子女一人的。
如果房产是登记在小夫妻名下,或者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个“赠与”就说不清楚了,一般来说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