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还多次规避执行,福鼎一男子最终还是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买单。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夏某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5年12月,福鼎法院对福鼎某银行与夏某其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夏某其偿还该银行借款本金260万元及利息;该银行对其所有的坐落于福鼎市一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2016年3月,因夏某其未履行上述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该银行向福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当天,法院便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通过拍卖上述房产和对夏某其及保证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扣划,执行了部分财产。但截至今年3月,夏某其仍欠银行61.2657万元及利息。
实际上,在法院向夏某其送达财产报告令、执行通知书等文书时,夏某故意隐瞒了他在重庆拥有一处房屋的事实。2013年2月,夏某其将名下所有的重庆房产抵押重庆某银行。后由于夏某其逾期未还款,该银行向重庆市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随后在2016年6月,上述重庆房屋被当地法院查封。2016年9月,在福鼎法院执行期间,夏某其经公证,委托朋友连某处理上述重庆银行提前还款、解除重庆房屋抵押、出售重庆房屋等事宜。
后连某之子郑某筹款并代夏某其偿还上述重庆银行借款等费用共计51.8811万元,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当地法院、银行对上述重庆房产予以解封、解押。同年11月,连某将该房产以73.6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其子,扣除代还银行的欠款51.8811万元,尚有21.7989万元售房款项,但夏某其至今不闻不问,怠于行使债权。
案发后,夏某其于2017年12月27日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