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晚上9点左右,巡特警大队PTU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警情:在12号大街某厂区门口,有人拿着刀威胁打他。
接到报警后,71号巡车民警周春华、梁亮立即带领队员赶到现场。
在厂门口,民警发现了一名身穿白色外套、黑色长裤的年轻男子。“当时,他的一只手拿着把刀,在不停地挥舞,另外一只手拿着电话,大声叫嚷着要砍死对方。”
穿戴好装备、摆好战斗队形后,周春华、梁亮带着队员们围了上去。
“快把刀丢了,双手抱头蹲下!”面对民警的斥责,男子并无反应。见此,民警一声令下,队员们迅速上前将其控制住。“他应该喝了不少酒,我们按住他的时候,闻到了很浓的酒气。”
经询问,嫌疑人李某,21岁,之前与该厂区内某员工发生了纠纷。事情虽然已经过去几天了,但李某心里一直气不过,喝了酒后,一时冲动就拿着刀过来了,想着讨个说法。“我也不是真的想伤害他,就是想吓唬吓唬他,让他给我道个歉。”
李某虽然没有真的动手伤人,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辖区闻潮派出所最终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这里,民警提醒广大市民:遇事要冷静,千万不要冲动,更不能动不动就想着“挥拳头”、“亮刀子”,这样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本报记者杨渐通讯员黎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