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0月12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对一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桂某以妨害诉讼秩序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5万元。
2018年8月,王某以桂某欠借款18万元未还为由,到凤台法院顾桥法庭请求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查封桂某位于凤台县滨河湾的一处商铺。法庭告知该商铺已由他人申请法院查封,没有必要再次申请财产保全。但王某仍坚持,并提交了桂某出具的借条、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保险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担保函。该院经审查后立案,对该房产进行了轮候查封,期限为二年。
9月13日,王某以其与桂某已达成了还款协议为由,请求给予立案并出具民事调解书。顾桥法庭受理该案后,细心的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该案有虚假诉讼的嫌疑,理由:一是该借款未约定有利息,桂某在当地从事民间借贷业务,并有多起诉讼案件,借款均有利息,向他人借款亦支付利息;二是桂某作为被告在之前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均明确表示无偿还能力,亦不愿意分期偿还债务,态度较为消极,最后均以判决方式结案,但桂某在该案中表现积极还款的态度。为了核实该民间借贷的真实性,法官没有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而是通知王某、桂某于9月20日开庭审理。
在审理中,王某陈述其出借给桂某的18万元均是现金交付,除自己原有的14万元现金外,其余4万元分别系向其他四人所借,承办法官当即休庭要求王某通知其中的两人次日到法庭接受调查,但次日该两人均未到庭。另外,王某陈述,其原有的14万元系之前借给他人后收回的,并从上海带回家中。经查,王某妻子于2016年11月14日向该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但协议中未涉及该14万元。2018年9月29日,承办法官再次安排书记员通知王某到庭接受询问,经向王某释明利害关系,王某当场承认该案系虚假诉讼。
桂某捏造事实指使他人提起虚假民事诉讼,企图通过诉讼分割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变现后的执行款,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严重妨碍了诉讼秩序,遂作出以上处罚。桂某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于王某涉及虚假诉讼的问题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