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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车摔倒死亡 前车女子被判赔6万称“委屈”

原标题:男子骑车摔倒死亡,前车女子被认定逃逸判赔6万称“委屈”

东方今报10月15日消息,两名女子同骑一辆电动车,停在红绿灯前等候绿灯。一名男子从后方骑电动车快速驶来,不料,和女子电动车后座上女子发生接触,男子连人带车摔倒。事后,两女子不仅没有给予援救,也没有选择报警求助,而是迅速离开现场,该男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骑车女子被交警认定为肇事逃逸,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女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这一事件,迅速引起关注,唤起人们关于法律和道义的思考。女子的行为究竟是冷漠,还是事件背后另有隐情?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被告人:对方骑电动车摔倒,根本想不到会死

“明明是因为对方过错造成了事故,自己却需要承担6万余元的赔偿款,感觉不公平!”10月12日,等待了一年之久,家住济源市梨林镇的刘芳领到了法院的判决书,虽然心中一颗石头最终落了地,但对于由她承担6万余元的赔偿款,她深感委屈和无奈。

“根本想不到他会死!”关于事故的全过程,刘芳也是后来从交警部门调取的监控上看到的。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7年9月13日,李小国骑电动自行车沿312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东二环交叉口西侧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与前方刘芳骑电动自行车(载赵玲)停在路口等待红绿灯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李小国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37岁的刘芳,济源市梨林人。2009年以来,母亲身患尿毒症,历经近十年的治疗,家中早已外债累累、经济拮据。屋漏偏逢连阴雨。一个月前,母亲刚刚去世,这次事故,对她俨然又是一次打击。

刘芳向记者回忆,事发当天晚上8点左右,由于弟妹赵玲开家长会,让自己骑电动车去接。在路口等待红绿灯时,事故发生了。

刘芳称,自己因为脸朝前,没有看到事故发生过程。加上事故发生时,并未有明显的异样,绿灯亮时,她随即骑车载着赵玲快速离开现场。

刘芳给记者提供了现场监控视频,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李小国骑电动自行车速度很快,从刘芳电动车后方冲过来。紧接着,坐在后座的弟妹赵玲掉下车座,李小国连人带车摔在刘芳左侧的地上,一动不动。

很快,赵玲重新跨上车座,骑车的刘芳似乎没有反应,二人离开现场,对此,刘芳称:“如果撞到我,我肯定会下车的。”

刘芳称,她也曾担心男子的安危,想过报警,内心纠结。离开大约5分钟后,路上的刘芳听到了警车和救护车的警笛声。那一刻,她如释重负,便和弟妹赵玲回到了家。

刘芳称,回家后,弟妹赵玲的腿有点疼,但不敢声张。两个人心里后怕,一夜没睡好。刘芳心存侥幸,自己骑电动车在前,并未接触到对方车辆,应该不会承担啥责任。

一周后,交警上门找到了她。告诉她,李小国死了。这一刻,她的心里开始害怕。交警暂扣了事发时的电动车,说是要进行鉴定。

刘芳那一刻很惊恐。她没有预料到会是如此结果,“对方骑电动车摔倒,根本想不到会死!”但对于法院因此判决她承担6万余元的赔偿款,她感到难以接受,眼圈红了,泪水一度涌出眼眶,“少打一个电话,惹了多少事”。

死者家属:也许她打一个电话,还有一线希望

10月13日,在死者李小国姐夫吴亮的陪同下,记者决定到李小国家中探访。途经济源市苗店东二环红绿灯交叉口时,吴亮说,这是当年李小国事故的发生地。记者看到,该路口道路宽阔,地面标线清晰,交通信号灯设施齐全。

吴亮告诉记者,李小国生前性格内向,身体健康。家里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和智障的妻子,由于家里缺乏经济收入,全家除了吃低保以外,就靠他平日里打零工过日子。当天夜里,他从一家打工的建筑工地返回家中,途中便出了意外。送到医院后,医生说由于颅脑损伤严重导致死亡。

他对刘芳当初的行为表示愤慨:“也许她打一个电话,还有一线希望,但最终把抢救的机会耽误了!”

事故鉴定书出来后,吴亮称,自己只和刘芳见了一次面,但刘芳先是表示拿几千元,最多承担2万余元,再后来,两人通了几次电话,最终没谈拢。

对于刘芳“不怨自己”这一说法,死者李小国的姐夫吴亮并不这样认为,他坚称刘芳应承担责任,一是从监控中看到刘芳违法骑车带人;二是坐在后座的赵玲探着身子向左侧张望,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如果不是这样,肯定撞不到。”

他说,死者李小国家庭困难,事后,他本不想起诉,私下里和刘芳协商,但最终无果,对方只同意最多承担2万余元。无奈,通过村里开证明,他咨询了好几家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援助,找到了律师,并申请了缓交诉讼费。

对于一审判决,他并不满意,在他看来,刘芳负次要责任,至少要承担20%的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刘芳应承担本次事故10%的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芳驾车逃逸,该事故经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调查处理,认定李小国和刘芳分别承担事故主次责任,赵玲无责任。

刘芳说,2017年11月,死者李小国的姐夫给她打电话,索要30余万元的赔偿。刘芳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一口拒绝了。

吴亮和刘芳不服,申请复核,2017年12月8日,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维持该责任认定的复核结论。

随即,死者李小国家属提起了诉讼。

记者了解到,李小国死亡时,母亲已经80岁,儿子未成年,妻子系智力残疾人,生活同样艰辛。

刘芳如今后悔不已,她认为自己最大的过错,就是事故发生后没有选择报警,也没有拨打急救电话。

她怀疑死者当时属于饮酒后驾车,才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她当时没有选择报警,加上死者当时在重症监护室抢救,最终没有进行酒精测试。

刘芳坚持认为,视频很清楚,就是一起单方事故。“一年多了都不知道该咋过!”刘芳叹息,这起事故和诉讼给她带来了强大的压力,让她背负了严重的思想负担,得知意外怀孕后,她选择了流产。

2018年10月12日,刘芳领取了法院的判决书。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复核结论,系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期间依照职权作出,刘芳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酌定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判决刘芳于判决生效后,赔付李小国家属66175.5元。

律师:遇到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美鸽告诉记者,本案中,刘芳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报警,没有拨打急救电话,也没有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而是驾车离开现场,这种现象不是我们当今法治社会、和谐社会所应当提倡的。

“任何人遇到交通事故,都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她表示,无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是人民法院,认定刘芳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应承担10%的事故赔偿责任,都是在倡导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引领人们扬善弃恶,向一个友爱、正义的方向发展。

在这里,她提醒广大朋友,在道路上行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立即停车,及时报警,千万不要逃离现场,否则只会加重自己的法律责任。

(文中李小国、刘芳、赵玲、吴亮均为化名)

来源:吴战通、崔峰/东方今报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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