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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一男子家境殷实却偷盗成瘾 专门租两套房用于陈列“战利品”

本来家境殷实,却偏偏盗窃成瘾,最终难逃法网。近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连环盗窃案,被告人周某盗窃20余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警方调查发现,周某自小家庭条件较为优越,有房有车有商铺,每月仅店铺租金就收入不菲。然而他却游手好闲,偷盗成瘾。从2010年开始,周某开始陆续实施盗窃。周某常常在凌晨驾驶着三轮摩托车出门盗窃,只要能搬动的东西,看到什么就偷什么,小到门把手、烟酒,大到红木家具、门框、热水器等。周某盗窃这些物品并不是为了卖钱,相反为了存放这些盗窃物品他还专门租了两套住房。对一些烟酒之类易过期物品,周某并不食用,而是送给街坊邻里、亲朋好友。后公安机关在周某的两处租住屋内搜得各类赃物品六百余件。据周某交代,他之所以成为惯偷是因为盗窃成瘾,无法控制内心的欲望,不偷点东西就感觉难受。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实施盗窃,盗窃他人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121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在其亲属带领侦查人员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盗窃的物品全部扣押后已基本退还被害人,且取得大部份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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