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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解锁同事手机盗取4万余元获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24日凌晨,被告人余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KTV内,利用自己上班期间保管同事手机的便利,试解锁被害人胡某的手机密码,分两次转出胡某支付宝内9900元现金,后挥霍一空。2018年5月22日凌晨,余某某在该KTV内上班期间,试解锁被害人刘某的手机密码,将支付宝内6500元现金转出。2018年5月25日晚,余某某采用同样方式,将被害人李某支付宝内30000元现金转出,后挥霍一空。

2018年5月27日21时许,民警在余某某上班的KTV内将其抓获。后余某某家属赔偿三被害人的部分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擅自从他人支付宝转款的手段,多次盗窃他人现金共计46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自愿向被害人退赔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多次盗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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