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籍男子王某通过虚构事实、高息借款的方式骗取他数人钱财共计一百余万元。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集资诈骗案件,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王某虚构其亲戚经营的萍乡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其本人投资的网吧需要资金的事实,采取高息借款的方式,向胡某等10余名人员骗取大量资金,诈骗金额达到一百余万元。2017年9月,王某在一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王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集资诈骗的非法所得,应退赔给各被害人。综上,法院遂对王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