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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安徽法院网讯 9月30日下午,凤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章某、汤某及朱某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章某、朱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被告人汤某因在假释期内再次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非法制造的二支枪支,依法予以没收。

被告人章某、汤某、朱某三人系朋友关系。2018年初,章某竞选村委会主任,村民汤某海让其弟汤某江参与竞选,章某得知后心生怨恨。为了打压恐吓汤某江,让其退出竞选。2018年1月底,三被告购买熏麦药并投入汤某海家鱼塘,致塘内部分鱼儿死亡。2018年2月初,三被告将射钉器改造成具有击发能力的枪支后,射碎汤某江家房屋玻璃。2018年3月6日晚,因没有达到目的,三被告决定再次“吓唬”汤某海,有预谋地驾车与汤某海并排行驶,并朝汤某海车辆左前轮打了一枪,汤某海下车查看时又朝其腿部打了一枪,造成其二级轻伤,后三人逃离现场,被告人朱某将作案枪支扔至某塌陷区水塘,后被公安机关起获。被告人章某、汤某、朱某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应从严惩处。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汤某海损失60000元,得到被害人谅解,根据三名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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