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代理律师谈儿童血铅第一案终获赔偿:历时四年,维权过程艰难
2014年4月25日,湖南省衡东大浦镇,一位居民从一处破旧的房中跨出,由于离化工厂太近,多年前她从此地搬迁离开。 杨一 澎湃资料
2018年9月18日,“环境法律帮助”公众号发布消息:“儿童血铅第一案”终获赔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7名污染受害者最终获得4万元至9万元不等的赔偿。
一纸调解书的背后,是曾经轰动一时的“儿童血铅第一案”。该案的代理律师戴仁辉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称其“第一案”,是因为维权过程非常艰难,而该案又是现有儿童血铅案例中真正进入并走完整个诉讼程序、诉讼周期最长的一例。
化工厂周边居住的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
毛宝珠是拿到赔偿款的一名原告的奶奶。中秋节前,《检察日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她。回忆起四年的维权经历,毛宝珠不禁感叹:“我们走了好多路,受了好多苦。给孩子讨回这个赔偿,太不容易了。”
在毛宝珠记忆里,从2012年起,家对面的美仑化工厂的大烟囱就开始冒黑烟,晾在室外的衣服都会落上黑点子。这样的生活环境让她很担心。不久,听说工厂里有职工的孩子检测出血铅超标,厂里一些职工也带孩子去检测了,毛宝珠带上孙子也跑去医院抽血。
“一起去了7个孩子,结果6个人血铅超标。”毛宝珠说:“4岁的小孙子血铅值达到317微克/升,正常值是0-99微克/升。当时真是又急又怕。”
2014年6月1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湖南衡东大浦镇300多名儿童血铅严重超标》的新闻。随着网络媒体的快速转载,大浦镇顿时成为舆论焦点。
据央视新闻调查发现,涉事的美仑颜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排放污水处的淤泥检测结果显示,铅含量达到33400毫克/千克,超标60多倍;锌的含量为11200毫克/千克,超标20多倍;镉含量则为10100毫克/千克,超标20多倍。
儿童血铅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涉事企业被关停彻查,衡东县多名官员受到党政纪处分,该县环保局长等4人被免职。
最初的53名原告,四年之后仅剩下7个人
戴仁辉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副部长。在看到央视曝光大浦镇儿童血铅事件后,就和中心的志愿律师胡少波到大浦镇进行调查,给当地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
2014年12月22日,53名原告向衡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到2015年3月,该法院立案受理。然而,只有13名原告坚持到一审开庭。2015年8月28日,衡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3名原告索赔206万元,只有血铅含量超过250毫克/升(中度铅中毒)的两个人分别获得1万余元的赔偿,驳回另外11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诉求中的后续医疗费、健康危害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法院均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1月26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时,13名原告中有6人感觉索赔无望,放弃了继续诉讼的权利。只有剩下7名原告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
2016年12月2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法律适用不当。指令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再审开庭后,又等待了一年半,直到2018年9月,原告和被告终于达成调解意见。
担心环境污染,有的居民搬离
戴仁辉表示,在国家没有出台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没有案例可借鉴的情况下,该案达成调解,是能够令人接受的结果。虽然是调解结案,但作为第一起进入且走完司法程序,并且最终拿到法院法律文书的“儿童血铅第一案”,对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非常大的借鉴意义。
环境污染致人身损害的后果,在短期内表现并不明显,但却存在隐患。根据2014年央视新闻报道,住得离化工厂越近的孩子,血铅超标越严重。而且,血铅超标的孩子有着相似的反应,比如肚子痛、头晕、乏力、记忆力减退等。至于血铅超标究竟对儿童智力发育有多大的影响,以及今后对孩子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的影响,目前还没有鉴定手段进行量化评估,这也给受害者在司法程序中主张赔偿带来困难。
针对此,戴仁辉建议尽快建立环境污染致人身损害的鉴定机构,使污染受害者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污染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毛宝珠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带孙子到上海排铅,虽然血铅值已经降至100多微克/升,但是在孩子的骨头里也发现了铅。这让毛宝珠很焦虑。
尽管大浦镇政府已经开始着手修复被美仑化工厂污染的土壤,但是,据毛宝珠说,她的一些邻居担心环境污染危害孩子的身体健康,已经搬离了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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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铅超标,是指血液中铅元素的含量,超过了血液铅含量的正常值,如果血铅过高会引起机体的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的一系列异常表现,影响人体的正常机能。我国国家血铅诊断标准:正常血铅水平为0-99微克/升;100-199微克/升,为高铅血症;等于或高于200微克/升,为铅中毒。
来源:谢文英/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