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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食堂用10根过期火腿肠被罚5.5万 却只交1.5万

原标题:因10根过期火腿肠 学校被罚5.5万!时隔一年只交了1.5万

2017年5月,巴中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药局”)工作人员发现该区一中学食堂使用过期火腿肠。这些火腿肠共10根,学校学生已食用两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学校被罚5.5万元。但是时隔一年,只交了1.5万元,还差4万元,食药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批准。

学校工作人员介绍,学校食堂早年被承包8年,还未到期,食堂老板承担罚款。而食堂老板则承认,供应商承担了1.5万元,其余没有缴。

面对还有4万的罚款数额,食堂老板表示自己无法承担,希望找供货商协商解决,但供货商表示已经和自己没有关系。而学校方表示会想办法尽快将剩余的4万元罚款补缴。

发现8根过期火腿肠

学校被罚5.5万

8月底,一纸法院裁定书被送到恩阳区某中学,因为学校食堂被承包,随后,裁定书被送到食堂承包人赖荣的手中。

裁定书的内容显示:

学校食堂在2017年使用过期火腿肠,被罚款5.5万元,时隔一年,还有4万元的罚款没有上缴。恩阳区食药局向恩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月下旬,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申请。

9月11日,赖荣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2017年5月2日中午,恩阳区食药局工作人员到学校食堂检查,发现有8根火腿肠过期,生产保质期还有做手脚的痕迹,被相关部门没收。

食药局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在食堂中发现已经有2根火腿肠被食用,通过学校的菜单记录,“学生食用,用于烧汤”。

“当时,自己不清楚是过期食品,如果晓得是过期了,那个敢给学生吃?”赖荣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恩阳区食药局工作人员对学校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5万元。

罚款一年了

只交了1.5万

11日,学校工作人员介绍,学校的食堂在7年前被赖荣承包,他和当时学校校长签了8年合同,2019年才到期。

2017年,学校食堂被食药局查出存在过期火腿肠,刚好在学校与赖荣签订的合同期内。赖荣则表示,过期火腿肠是巴州区供货商颜老板送的货,供货商给学校食堂送了过期食品,是供货商的问题。

他介绍,学校被罚款之后,是供货商颜老板拿出1.5万元缴了罚款。成都商报记者找到供货商颜老板,他表示,确实有这回事儿,自己拿出1.5万元缴了罚款。

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忆,被行政处罚后,有学校的人到单位拿条子交罚款,只缴了1.5万元,还有4万元一直到现在都未缴。

学校回应

尽快将补缴剩余罚款

对于5.5万元的罚款,赖荣说“罚款太高”,食药局工作人员表示,罚款数目是依照2017年最新《中华人民供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参照《四川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的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5.5万元。“罚款有理有据。”工作人员说。

面对罚款,赖荣表示自己现在无力负担,希望再次找供货商协商一起解决罚款的事情。但供货商颜老板表示,自己已经拿了1.5万元,事情已经算完结,和自己无关。

4万罚款该谁缴?恩阳区食药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向学校追缴这笔罚款。

11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学校校长,他表示学校会尽快将剩余的4万元罚款补上。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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