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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巾上印广告?荒唐!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广告,除此之外,该小学发放的学生帽上也印有该广告。对此,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发放的,已全部收回。

目前,菏泽市当地有关部门已对涉事的广告主和广告制作人立案调查,菏泽万达广场管理公司总经理等3名主要责任人被解聘。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官网发布信息称,已给予丹阳路小学校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有法律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万达的这种行为不仅违背道德,伤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红领巾上惊现商业广告

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从法律层面上讲,对于红领巾的使用,是有规章约束的。

经查阅,《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中少发[2005]20号 ;),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级少工委和少先队组织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红领巾作为中国少年先锋队的象征和标志,有严格的制作和使用规范,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菏泽万达广场在红领巾上印制商业广告,并向小学生发放的行为,违反了红领巾的制作和使用规范,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菏泽市工商局广告科邬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事立案调查,主要涉及广告主和广告制作人两个主体。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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