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冒充某镇党委书记儿子,多次骗取他人财产7万余元,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周某某因多次到杨某某经营的理发店理发,从而与被害人杨某某结识,交往过程中,周某某对杨某某谎称自己是某乡镇“周书记”的儿子,能帮忙办很多事,逐步取得了杨某某的信任。2017年7月至11月期间,周某某分别以帮助杨某某等八人办理公租房、失地证、贫困户、办理户口、承包医院医疗器材及医疗耗材、减免社会抚养费征收、购买二手汽车等为由,骗取杨某某等人现金共计72304.2元均用于个人挥霍。
瑞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瑞金法院遂依法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周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