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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楼邻居安装防盗窗起纠纷 法院判决属合理空间利用

三楼住户安装防盗窗并向外凸出,四楼住户认为防盗窗对其造成了影响,遂诉至法院,要求予以拆除。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判决驳回了四楼住户的诉讼请求。

谢某与钟某为楼上楼下邻居。2017年10月份,钟某在其房屋阳台、卫生间及房间窗户外安装了防盗窗,该防盗窗伸出了墙面35cm。谢某认为钟某安装的防盗窗影响其正常采光、通风和造成了安全隐患。双方产生矛盾,经社区多次调解未成。谢某诉至法院,要求钟某拆除其违规安装的防盗窗。谢某诉称,钟某安装的防盗窗凸出墙面35cm,违反了法律规定,且影响了其日常生活。钟某辩称,其安装防盗窗是对空间的合理利用,且未损害他人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一方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相邻方亦应合理限制自己的权利,保持一定的忍让和克制。从常理上看,相邻关系纠纷中是否构成妨害应当以一般公众的认知作为标准,而不应当仅仅基于个体的判断。经现场勘查,钟某安装的防盗窗凸出墙面35cm,并未对谢某造成安全隐患,也未影响其采光、通风。关于谢某提出钟某安装凸出墙面的防盗窗违反法律规定的主张。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安装防盗窗做出具体规定,萍乡地区亦未出台相关管理规定,谢某上述主张不能成立。法院遂判决驳回了谢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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