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9月26日上午,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秦某某挪用资金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雨山区监察委首例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此案由雨山区人民法院院长王伟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某某在被马鞍山市中心医院派驻马鞍山旭日曼迪新医药有限公司、马鞍山曼迪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45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挪用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00元用于个人炒股;截留应当直接汇至马鞍山市中心医院的劳务费共计人民币422294元。
庭审中,审判长熟练驾驭庭审节奏,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张弛有度,审判环节衔接紧密、流畅有序。法庭上,被告人秦某某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当天,来自该市卫计委系统、雨山区直部门、区各乡镇街道等单位100余名干部旁听了该案,通过对身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使庄严的法庭成为廉政讲堂和法治课堂,充分显现了对于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功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