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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居民身份证男子获刑

安徽法院网讯 明光一男子因多次未能通过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伪造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获刑。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伪造身份证件罪,依法其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吴某因多次未能通过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决定伪造一套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其在淮南市国庆东路公交站附近电线杆上发现制作假证的小广告,遂通过广告上的电话与对方联系。提供其本人的照片和800元钱制作一套身份证和驾驶证。后吴某将照片和800元钱交给制假人员,约半个月后获得一套名为“李国斌”的驾驶证和身份证。2018年3月11日吴某驾车途经宁洛高速明光段时被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提供本人照片,伪造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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