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出台“放管服”改革新举措记者史伟摄
武汉晚报讯(记者姚传龙通讯员杨槐柳黄赤橙)10月1日起,在市民办理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中,武汉公安集中取消91项证明材料。此外,本市居民可跨区办理临时身份证。9月26日,武汉市公安局公布了“放管服”7条改革措施。
昨天公布的7条“放管服”改革措施,内容包括: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网办;在群众企业办理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中,集中取消91项证明材料;落实公安部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全市身份证办证窗口开通“证照卡包”APP缴费功能,本市居民可跨区办理临时身份证;将典当、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下放至各区公安分局审批办理,取消机构印章刻制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全市公安出入境窗口提速增效优化服务;取消自贸区武汉片区、国家级开发区因私出入境中介资格认定审批。
武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举措注重便利群众。11月1日起,武汉市户籍人员在窗口办理身份证,可自愿下载“证照卡包”APP,点击身份证缴费,任意选择银联、支付宝或微信等渠道,为自己或他人缴纳身份证办证费。本市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到就近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通过网上预约,市民在周六也可以办理出入境事项。每周六上午9时至12时(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等10个公安出入境窗口可提供服务。
据了解,武汉市公安局将于12月1日在武汉公安云端窗口开通所有公安政务服务事项,107项公安政务服务实现全程网办或网上受理,让群众在办理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时最多跑一次。至此,武汉公安网上政务服务发展已有10年历史。据介绍,目前,全国仅武汉对社会公布实行公安政务服务“全网办”。
无需提供户口簿
办理普通因私护照签发、换发、补发、加注(未满十六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除外)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审批(未满十六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除外)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未满十六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除外)
普通高校毕业生迁入落户,办理中专毕业生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本市生源回原户籍落户
办理养犬许可
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市民办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审批、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
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明,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补领、换发户口迁移证,出生登记,立户,市内移入,迁出市外,办理船民证,办理养犬许可
遗失物品招领,保安员证,公民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等
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普通高校新生入户,办理中专毕业生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本市生源回原户籍落户
制图肖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