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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及时任董事长张振鹏等拟被罚8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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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7月31日电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厦门证监局拟对盛屯矿业及时任董事长张振鹏等4人合计罚款850万元。

盛屯矿业30日晚间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厦门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前于5月17日,盛屯矿业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盛屯矿业及相关人员涉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盛屯矿业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3.59亿元,多计利润总额1.94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9%、7.15%;2022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8414.90万元,少计利润总额1.39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33%、18.20%;2023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营业收入7818.83万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9%、5.22%。

2024年4月23日,盛屯矿业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厦门证监局认为,盛屯矿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盛屯矿业时任董事长、总裁张振鹏,知悉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未关注会计处理准确性,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陈东,知悉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未关注会计处理准确性,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翁雄,知悉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未审慎关注会计处理,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裁周贤锦,应知悉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盛屯矿业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厦门证监局拟决定:

1、对盛屯矿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2、对张振鹏、陈东、翁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3、对周贤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盛屯矿业30日晚间还公告称,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7月31日停牌1天,8月1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后A股股票简称由“盛屯矿业”变更为“ST盛屯”。

公开资料显示,盛屯矿业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钴材料业务、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务以及金属产业链增值业务。

业绩方面,盛屯矿业预计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0亿元到12.60亿元,同比增加546.13%到668.04%。

二级市场上,盛屯矿业30日收涨0.85%报4.76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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