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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进一步扩大柜台债券投资品种 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品种,投资者适当性应当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与2016年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相比,《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柜台业务品种和交易方式。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各类债券品种,在遵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柜台投资交易。二是优化对投资者开户的管理规则。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在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三是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柜台渠道投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开立债券账户。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通知》放宽了机构投资者通过柜台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限制,扩大了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增加了债券借贷和衍生品等交易品种,这将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此外,引导居民加大参与柜台债业务,能够在存款之外,提供低风险但收益率相对有优势的投资选择,起到普惠金融的效果。

进一步扩大柜台债券投资品种

针对《通知》出台的背景,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债券属于固定收益产品,政府债券兼具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投资收益较存款有一定的优势。2002年起,为增加个人和企业购买国债渠道,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柜台债券业务管理规则,并逐步扩大券种范围,柜台债券成为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的重要机制安排和我国多层次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指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普惠金融和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为落实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通知》,进一步扩大柜台债券投资品种,优化相关机制安排,以便利居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记者,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向个人和企业提供的交易品种,以国债、地方政府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为主,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一般情况下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限的银行存款,兼顾了安全性和收益性。同时,投资者可在交易时间卖出债券或进行质押,流动性较好。

一位市场分析人士也提到,柜台上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是政府信用,安全性高,能满足居民对低风险、收益稳健的理财需求。另外,柜台债券交易灵活,一百元起投,投资者着急用钱时,可在交易时间卖出债券,或者把债券作为抵押品向银行办理质押贷款,变现能力较强。

目前,全国有30家商业银行开办了柜台债券业务,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的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申请开立柜台债券账户,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提供债券报价交易、登记托管、结算清算和债券查询等服务。

“柜台购买债券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渠道,但目前我国个人投资者的柜台债券业务规模还不到1000亿元,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董希淼建议,居民可根据自身投资需求和投资能力,在资产配置中增配一部分债券,作为稳健投资理财的重要选择。此外,银行也应进一步优化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为投资者开立柜台债券账户,为投资者债券买卖提供高效服务,同时应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有利于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

记者采访了解到,《通知》出台,一方面将为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投资债券带来便利,进而拓宽居民投资渠道,丰富居民投资选择;另一方面,将为债券市场引来更多投资者,提升市场活跃性,促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也指出,柜台债券业务对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有三方面积极意义。

一是有利于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目前,我国居民直接持有的政府债券规模较小,与成熟债券市场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空间。通过柜台渠道投资债券市场,可以将储蓄高效转化为债券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二是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截至2023年末,我国债券市场余额158万亿元,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加快发展柜台债券业务,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发展,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三是有利于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柜台债券业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向零售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延伸。与集中统一的金融基础设施相比,柜台开办机构可为各类投资者提供债券托管、做市、担保品管理、清算结算一体化等各种灵活多元的综合性服务,提升市场活跃性,促进市场分层。

明明还补充,《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柜台债券交易流转、托管结算、信息安全等相关操作流程,这有助于防范和减少潜在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此外,建立合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促进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明确,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了解投资者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向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者提供适当债券品种的销售和交易服务。二是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不得诱导投资者投资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适应的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三是加强柜台业务内控管理和系统建设,严格规范柜台债券交易流转、托管结算、信息安全等相关操作流程。四是明确与投资者之间的风险权责关系,完善纠纷处理机制。

(作者:唐婧编辑:方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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