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家中客厅突然失火,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部位竟为客厅里的电视机内部线路。
消费者俞女士近日向澎湃新闻质量观投诉平台【进入黑猫投诉】(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今年10月28日凌晨4时30分左右,家中客厅失火造成财产损失。事后,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显示,起火点为客厅里的电视机,起火部位为电视机内部线路。
电视机购买收据
俞女士认为,火灾是因家中电视机引发,因此电视机生产商理应对她的损失进行赔偿。10月30日,俞女士联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康佳集团”),公司负责人郭某现场查看后情况后提出,赔偿五千元,另赔偿一台新电视机的方案。俞女士不认同该解决方案,双方至今未协商一致。
电视柜碳化图片
接到俞女士投诉后,澎湃新闻联系了康佳集团,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还不能确定失火的到底是不是康佳牌电视机,也不能确定是否为电视机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需要对电视机进行鉴定。
消费者投诉:
据俞女士介绍,今年10月28日凌晨4时30分左右,她听见卧室外有噼噼啪啪的声音,并伴有塑料烧焦的气味,于是走到客厅查看,发现电视机背板正在燃烧。俞女士立即叫醒家人,一家用家门口的泥土、石块将火扑灭。当日上午7时15分,俞女士联系了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验。
《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
据杭州市富阳区消防救援大队10月30日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显示,起火点为客厅里的康佳牌电视机,起火部位为电视机内部线路,起火原因排除外来火源和遗留火种,不排除电器设备故障引起的火灾。现场电视机被烧毁,地上散落电视机金属配件以及电视机后盖,电视机电源线保护层被烧毁,线路裸露,周围其他物品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碳化、熏黑。
俞女士说,着火的电视机是她在当地家电市场所购买。她提供的购物收据显示,她曾于2017年1月20日花费6350元购买了一台65寸康佳牌电视机,“这台电视机买回来之后就一直放在客厅里。”
10月30日,拿到火灾事故认定书后,俞女士联系了康佳集团,“康佳那边也派人来了,看了之后他当场就说赔我们五千块钱,然后赔个电视机。他说按200平方算,每平方25块钱。”俞女士称,自己不认同该解决方案,除了电视机,家中物品和墙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受损,她的损失远不止5000元。
随后,俞女士请来装修公司、清洁公司等人员进行现场查看并列出了要求赔偿的款项清单,根据俞女士提供的款项清单,后续维修费用含清洁、材料、电工安装、工作人员吃饭等合计约87174元,她希望康佳集团按照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另赔偿电视机购买款6350元,但双方一直协商无果。
消费者提供的要求赔偿款项清单
企业回应:
11月21日,澎湃新闻致电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负责处理该事件的工作人员称,康佳会实事求是和消费者进行沟通协商。
“他们报的损失特别高。消防是评估过的,我们去的时候已经是第二现场了,实际损坏的东西有沙发、背景墙和电视柜,还有些物品被熏黑了,他们那边提出的还有清洗费用、墙面刷白费用比较多,他们想根据实际损失申请进行补偿,我们可以上报。”工作人员称,目前还不能确定失火的到底是不是康佳牌电视机,也不能确定是电视机质量引起的火灾,需要对电视机进行鉴定,如果是康佳牌电视机,那么鉴定费公司来出,如果不是康佳牌电视机,鉴定费就要由俞女士来出,“公司本着为用户考虑的理念,一直有人负责和俞女士一家进行积极的沟通。”
家中物品被熏黑
律师说法: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对于起火的原因,权威部门消防救援大队已给了明确答案,认定起火点是电视机内部线路、起火原因不排除电器设备故障引起的火灾。依据民法典第1203条规定:“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俞女士既可要求电视机的厂家赔偿,也可要求电视机的销售方赔偿。
赵良善说,针对赔偿金额,双方难免会产生争议,更何况目前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共同委托一家专业评估鉴定机构,对实际损失予以评估、鉴定,“当然,俞女士亦可直接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