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实
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自11月1日起,对电子烟执行征收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行业整体而言,此次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基本符合预期,税费成本将由产业共同承担。(10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国针对电子烟管理,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比如去年11月发布的新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专门为电子烟增设相应条款。今年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推出《电子烟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吸电子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电子烟生产有了“国标”。政策与举措如此密集出台,对电子烟监管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开征消费税,则是强化电子烟管理的又一重要举措。
对电子烟开征消费税,是一种必然要求。《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既然如此,电子烟就应该和其他烟草一起,开征消费税。此前,由于生产销售电子烟的利润处于高位,企业也有更多资源和更大动力从事宣传与营销活动,这也使得电子烟不仅产量难降,而且市场很活跃。此次通过税收手段降低利润率,能够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使电子烟市场从过去野蛮发展的状态逐渐步入正轨。
对电子烟开征消费税的好处有很多,其中就包括抑制电子烟消费。消费税将使商品的价格上涨,一些消费者减少甚至取消电子烟消费。尤其是,青少年的经济独立性较差,对价格更为敏感,此举对他们的消费抑制作用更大,“寓禁于征”有望变成现实。
要想通过征税抑制电子烟消费,还需要作出更大努力。比如当前电子烟的品种极为丰富,新产品更新很快,花样和口味很多,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等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很大。在追新求异的消费心理驱使下,一些人或许会不顾价格因素的影响,依旧积极购买电子烟。因此,电子烟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了要在征税方面统一步调之外,其余包括严格限制包装和口味、标注“吸烟有害健康”和对广告进行严格审查等监管举措,也应参照同样的标准。
近年来电子烟广受社会关注,不仅因为它曾经一度被当作戒烟的辅助工具(这种错误认识需要尽快得到纠正),还因为青少年成为电子烟的主要受害群体之一。因此,推出包括开征消费税在内的一系列措施正当其时。这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又有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尤其是随着电子烟合规化程度不断推进,能够帮助行业“良币驱逐劣币”,实现长期主义经营。为此,从上游生产商到终端零售,涉及到的各个环节的企业应该积极配合,使电子烟能够在严管之下得到善用,也使得电子烟市场过去存在的一些乱象不再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