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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则广告,明星刘德华、汽车品牌奥迪和短视频创作者“北大满哥”登上了热搜。
昨日,奥迪发布了一则关于小满节气的广告视频,被网友称赞并刷屏,播放量过亿。但之后,短视频博主“北大满哥”称该视频抄袭其以往作品中的文案,且内容近乎一字不差。
在抖音和快手,该博主分别拥有近400万和超过100万的粉丝量,作品多为知识、教育类内容。加上视频的传播力和广告代言人刘德华的热度,至此,博主的发声起到了一定效果——5月22日,一汽奥迪和相关广告公司分别发表声明。
奥迪称,就该事件中因监管不力、审核不严给刘德华、北大满哥及相关方造成的困扰致歉。而该视频制作方上思广告也发布声明称,公司奥迪服务团队系奥迪小满篇品牌视频开发团队,在视频内容开发过程中,因团队版权意识淡薄,在未与版权方沟通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了抖音博主北大满哥关于“小满”的视频中文案内容。
那么,在确认存在“抄袭”的前提下,如何界定各方的责任?目前,该事件涉及奥迪、奥迪合作方、演员刘德华以及相关播放平台。
一位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向界面新闻解释称,奥迪应是第一责任方;而广告公司与奥迪存在内部委托与合作关系,是侵权行为方,奥迪可以要求其合作方承担相应损失。此外,“刘德华身份比较特殊,严格意义上来讲,既是侵权方,也是受害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了权利人的作品。但是,其损失也可以要求委托方依据委托合同约定,追究委托方的责任。”专家表示。
至于播放视频的平台方,该专家表示,平台一般会使用“避风港原则”规避影响(除非平台方明知是侵权内容,还继续播放)。
截至发稿前,“北大满哥”未发表进一步声明,事件还没有完全结束。但引发反思的是,互联网发展至今,内容平台的抄袭为何屡见不鲜?
根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9.44亿,其中短视频用户已达8.73亿。UGC(用户生产内容)成为许多APP发展壮大的支柱,包括抖音快手、B站、小红书等。
在这类平台上,文案、视频等创意内容意味着流量,抄袭成本又极低,许多侵权行为和短视频一同“野蛮生长”。
2019年4月,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权案一审宣判,权利人获赔50万元。根据公开资料,一位内容创作者因认为其创作的2分钟短视频被擅用进行广告宣传,以著作权遭到侵害为由,将微信公众号及微博账号“一条”的运营商上海一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最终,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一条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余万元。
但这样的成功案例仍是少数。平台创作者不仅可能被广告、商业机构抄袭,还面临被其他用户“搬运”的风险。奥迪广告服务团队给“北大满哥”道歉了,但更多被抄袭的博主选择了放弃。
除了创意内容抄袭难以界定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在于,普通创作者的影响力有限,而维权诉讼的成本较高。上述专家称,依照法律,如今界定抄袭的原则性基本比较清晰,“主要还是因为维权能力与成本。”
据《财经故事荟》报道,2021年,一位微信公众号创作者的文章被抖音博主搬运,后者将文字用在视频中进行口播。在举报未果之后,该创作者花了2260元公证费、15000元的律师费将侵权者告上法庭。在长达半年多的审理之后,创作者获得了不到2万元的赔偿,但同样付出了极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实际上,平台也意识到了保护创作者版权的重要性。去年10月,B站推出“UP主版权保护计划”,UP主可以主动将原创稿件纳入监测范围,B站会自动展示站外侵权视频链接以及侵权视频预估播放量,并自动监测新增原创稿件的侵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