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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证监会发布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要求补充说明新能源行业退坡政策、汽车厂商受疫情及相关零件短缺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风险提示等。

以下为全文内容:

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1、申报材料显示,(1)济南半导体向第三方购买晶圆生产线及土地等资产,本次购买的设备主要为8英寸晶圆芯片生产线设备。目前多数国际主流半导体设备厂商将资源更多的投入在12英寸设备研发及生产上,已停止或减少8英寸厂晶圆设备的生产。发行人未充分说明仍大规模投资8英寸晶圆设备采购的合理性。(2)发行人向深交所提交的第二轮问询回复中,上述两次预测差异较大,例如前次预测,济南项目晶圆产量为16万片时,发行人预计2022年净利润为0.67亿元,此后向深交所提交的专项说明中,晶圆产量为15.81万片时,发行人2022年预计净利润为2.77亿元。(3)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关于资产收购相关事项的核查结论表述为“若未来业务的开展与管理层的销售规划不一致,则可能会导致增加关联方交易规模及比例”,“在发行人的一系列假设基础上,不考虑假设范围外的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管理层关于折旧摊销、股份支付、利息支出等三项支出不会导致发行人2021年、2022年业绩亏损的结论具有一定合理性”。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相关资产的评估方法及评估过程,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此次收购资产的设计产能与测算产能是否匹配。(2)相关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3)发行人购买资产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36所规定的经营性资产的范围。(4)资产出售方出售相关资产的原因、背景。(5)大规模投资8英寸晶圆生产设备的商业合理性,相关设备是否面临淘汰及跌价风险。(6)两次预测的假设条件、测算方法、测算结论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发行人相关预测是否审慎。(7)相关资产尚未与原有业务整合、尚未运行的情况下,未来业绩预计的合理性、整合未达预期的风险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8)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购买资产用于制造的产品与原采购产品对比情况,说明相关资产购买是否能有效替代外购产品。(9)新能源行业退坡政策、汽车厂商受疫情及相关零件短缺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结合收购资产规模超过发行人资产规模,且尚未运行的情况,在发行人未出具盈利预测的情况下,说明向交易所提供的首发申请文件中相关核查意见是否审慎、是否勤勉尽责。

2、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约六成收入来自控股股东比亚迪股份,且同类产品关联销售毛利率高于非关联销售。2021年,发行人控股股东比亚迪股份净利润下滑34.03%,发行人业绩增长649.54%。发行人通过授权使用比亚迪股份的财务系统,并使用比亚迪股份无偿授权的商标。请发行人:(1)结合比亚迪股份同类产品的采购数量、价格及关联占比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是否存在大股东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2)进一步说明基于市场化谈判向非关联方开拓业务的具体体现,非关联方客户的开展成果,非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基于与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业务合作或配套等关系而发生的情形,说明相关金额及占比,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客户的能力。(3)2020年、2021年发行人向比亚迪供应链采购服务费率下降的原因。(4)发行人及控股股东通过建立或修改信息系统控制相关的管理制度,能否认定为财务独立。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关于独立性的发行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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