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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即行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

记者/侯嘉成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

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活动贡献度低,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挖矿”设备一般应包含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矿机、中央处理器(CPU)矿机、显卡(GPU)矿机、应用型专用集成电路(ASIC)矿机等。

通知要求,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即行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企业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且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通知还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做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排查工作。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指导各地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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