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丹若编辑|陶玥阳
近日,两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波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空调)起诉格力电器(000651.SZ)及相关经销商的两例侵害发明专利权案审理终结,法院分别判决格力侵权,赔偿9600万、7060万,合计约1.67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董明珠曾将奥克斯称为“专利流氓”,并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政府部门研究如何有效规制“专利流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预防、遏制像奥克斯这种为了打击同行企业,购买即将失效的国外专利“倒打一耙”的现象。
董明珠在建议中所指的即将失效的国外专利,就是本案涉及的专利。
12月8日,针对“被判赔偿奥克斯1.67亿元”,格力方面回应称,目前案件仅是一审,已经提起上诉,就该专利无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审判。奥克斯方面则表示,无回应计划。
AUX奥克斯空调图据 IC photo
围绕专利“压缩机”
格力奥克斯再次对簿公堂
两份判决书均围绕一项压缩机专利展开,专利号为ZL00811303.3。红星资本局搜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现,该专利的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9月29日,原专利权人为东芝开利株式会社,专利已于2020年9月4日终止。
2018年12月,奥克斯向东芝开利购买了上述压缩机专利。2019年1月,奥克斯以此专利侵权为由向格力发起诉讼。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涉案专利信息
原告奥克斯电器诉称,经过技术比对,被控侵权产品已经落入了原告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被告格力电器制造侵权产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经销商等作为销售方,应当承担下架电商产品、承担诉讼费用等责任。
对此,格力电器辩称,涉案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构成侵权;被告涉案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不侵犯涉案专利权;原告请求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宁波中院于2021年7月19日和2021年10月15日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宁波中院认为: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格力现有技术抗辩请求不成立;
对涉案专利相关的两个型号的空调产品所主张经济赔偿9600万元和706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被告格力电器曾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驳回。此外,格力电器曾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宣告。202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发文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
针对此事,格力电器方面12月8日回应媒体称,目前案件仅是一审,已经提起上诉,就该专利无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审判。格力电器表示,该专利的日本同族专利的保护范围远远小于中国专利,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单位专家判断,其中国专利不稳定,应该被认定无效。
奥克斯方面则表示,无回应计划,公司未来会专注主业,在智能制造、科技创新领域继续加大投入。
对于上述判决,红星资本局致电奥克斯空调、格力电器,均无法接通。
格力与奥克斯的大战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格力电器和奥克斯空调已多次就专利权问题进行诉讼。天眼查司法风险信息显示,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之间有关专利权的诉讼有至少78件。
相关案件中奥克斯原审为被告的有42件,原告的有24件,格力电器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奥克斯为第三人的案件有12件,超过50%的案件进行了二审。
早在2015年,格力电器就将奥克斯告上法庭,诉讼理由为奥克斯涉嫌侵犯3项格力实用新型专利,要求奥克斯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该案以格力胜诉告终,奥克斯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230万元。
2017年1月25日,格力起诉奥克斯侵害自己的专利权,向法院诉求责令奥克斯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4000万。涉案专利号为ZL200820047012.X,是“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实用新型专利。
2020年5月,历时3年之久的格力电器诉奥克斯侵犯专利权案尘埃落定,法院判决奥克斯赔偿4000万元,赔偿款已划拨到格力电器账户。这起案件还被广东法院网列为“201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之一。
格力与奥克斯的“战争”,不仅围绕专利展开。
2019年6月10日,格力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举报信,举报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当天奥克斯公开回应称,格力电器举报漏洞百出,正值“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对品牌进行公开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直到2020年4月10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调查结果,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被处以“责令改正,处罚款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