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为“鸿蒙”商标诉讼请求被驳回!鸿蒙生态将有大动作,这只概念股“20cm”涨停
作者:张兴旺
今日,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登上微博热搜。
来源:微博
5月12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书显示,华为对于“鸿蒙”商标的相关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原因是已有近似商标。
对此,网友纷纷热议,有网友开始为华为支招:“把对方买下来,或者换个名字“。
值得注意的是,5月11日,有消息称,华为将于5月18日举办HarmonyOS Connect伙伴峰会。东财Choice数据显示,今日,鸿蒙概念股领涨概念板块,润和软件涨20%,亚太股份、梦网科技、常山北明、九阳股份也涨停。
来源:东财Choice
华为诉讼请求被驳回
5月1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北京知识产权法案行政判决书显示,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38307327号“鸿蒙”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为由,作出被诉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判决书显示,本案中,诉争商标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申请的38307327号纯文字商标“鸿蒙”。引证商标一为图形文字组合商标“CRM鸿蒙及图”,其中文识别部分为“鸿蒙”。引证商标二为纯文字商标“鸿蒙”。引证商标一由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7日申请,专用期限至2022年4月6日;引证商标二由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申请,专用期限至2023年2月6日。
原告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称:一、引证商标一至二在核定服务上不存在实际使用,与诉争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引证商标一至二因至少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提起撤销申请,即将被撤销,不应构成诉争商标的权利障碍,请求法院暂缓审理。二、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二在构成要素、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差异,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三、“鸿蒙OS”系统具有重要意义。“鸿蒙”系具有国民级的支持与喜爱的品牌,在全国人民心中有不可动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与原告建立起不可分割的紧密、稳定的对应联系,即使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二共存亦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的文字与引证商标一的中文识别部分相同,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相近,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文字与引证商标二的文字完全相同,仅在文字字体上存在差别,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构成近似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指出,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获得较高知名度,从而与原告建立起唯一对应关系,在指定使用的服务上获得了足以与引证商标一至二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不会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原告相关主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鸿蒙最新动作
公开资料显示,华为从2012年开始规划自有操作系统“鸿蒙”。早在2019年8月,华为正式发布面向全场景的分布式操作系统HarmonyOS,并在华为智慧屏上投入使用。2020年9月,华为发布了HarmonyOS2.0,应用的设备也延展至华为WATCHGT2 Pro等产品。
3月31日,在华为2020年年报发布会上,华为轮值董事长胡厚崑表示,鸿蒙操作系统目前已经在智慧屏、可穿戴设备、车机上使用了。目前鸿蒙OS已有超过20多家硬件厂商、280多家应用厂商共同参与生态建设。下一步,华为计划在手机上推出鸿蒙操作系统。
日前有报道称,鸿蒙系统有望6月开始规模化推送。5月11日,据媒体报道,华为将于5月18日举办HarmonyOS Connect伙伴峰会。
5月12日,华为鸿蒙概念指数大涨。东财Choice数据显示,截至5月12日收盘,鸿蒙概念指数大涨5.62%,领涨概念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