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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评论:对扫码点餐要进行“扫码监督”

北青评论:对扫码点餐要进行“扫码监督”

评论员/李英锋

原标题:对扫码点餐要进行“扫码监督”

“点个餐要关注一堆公众号、小程序。”“用手机号注册会员才能扫码点餐。”“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吃饭怎么办?”……近期有消费者反映,到餐厅用餐时,有些餐厅不提供人工点餐,消费者只能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后进行“扫码点餐”。

对扫码点餐,不少消费者都心存疑虑,且持警惕的态度。实际上,针对扫码点餐的相关问题,舆论也已经展开过多次讨论。3月2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文评析“扫码点餐”,强调“扫码点餐”不应成为“单选题”,“消费便利”不能变成“消费烦恼”。中消协指出了扫码点餐的问题也即侵权风险点所在,回应了公众关切。

在互联网时代,“扫码”已经成了一种重要的消费程序、支付路径,商家以提升运营效率、为消费者提供便利为目的,依托新技术对交易程序进行智能设计,属于经营自主权的范畴,但智能化的交易程序或服务程序必须守住法律底线,能为消费者带来权益增量,带来更多获得感,带来更好的消费体验,而不能以剥夺减损消费者的权益为代价。

一些商家关闭了人工点餐模式,只提供扫码点餐服务,这就意味着关注公众号或使用小程序、注册、扫码等流程成了必过的消费硬门槛,成了唯一的消费前置条件,消费者失去了选择传统点餐模式的机会。扫码点餐成“单选题”,违背了商业惯例,与传统消费方式不符,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尤其是对老年人不太友好,等于给老年人挖了一条数字鸿沟。这种做法设定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涉嫌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在扫码点餐的过程中,消费者要提供不少个人信息,其中不乏隐私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餐饮外卖类App(或小程序)只可收集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令人担心的是,很多餐饮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信息都违背了“最少够用”的必要性原则,也没有征求消费者的意见,涉嫌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且存在着滥用、泄露、丢失消费者信息的风险隐患。

一些商家在强推扫码点餐服务的同时,也撤掉了传统纸质菜单,消费者只有扫码关注餐厅后才能看到具体菜单,知晓菜品价格。菜单承载了餐饮服务的主要信息,直接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不能在第一时间直观地查看菜单和价格,就失去了消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扫码点餐可以成为一项“扫码便利”,但不能沦为“扫码障碍”“扫码侵权”。餐饮商家应该坚持传统点餐和扫码点餐两种模式并行,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点餐模式,同时,餐饮商家必须依法依规恪守信息收集底线,摒弃超范围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健全信息保护机制。

市场监管、网信、消协等部门也应以更具体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扫码点餐行为,明确扫码点餐的操作标准、可行方式、信息保护范围,划出扫码点餐的服务禁区,通过约谈、查处、曝光、警示甚至公益诉讼等方式,给扫码点餐打上“扫码监督”的烙印,倒逼商家自律,维护消费者权益。漫画/王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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