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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拟出台《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原标题: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琼发改便函〔2021〕50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全省各级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建设充电站916个,换电站12座,配备电池255个,充电桩(枪)总数26402个,总体车桩比为2.4:1,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也存在部分市县政府认识上有差距、市场规模较小、布局不够科学合理、充电桩进小区难等问题。

2021年,各级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各种措施,强劲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全省车桩总体比在2.5:1以下的年度目标任务。

一、坚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同步协调推进。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52号)要求,今年全省计划新建充电桩10000个。我委按总体车桩比的要求,给各市县、洋浦开发区分配了年度建设任务,同时给省直相关单位和有关企业安排了一定数量的建桩任务。各单位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年度任务的圆满完成。我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的进行督查。

二、千方百计研究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的问题。认真贯彻省政府“研究充电桩进小区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好《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琼建房函〔2020〕283号)的落实,切实解决充电桩进小区的难点堵点问题。各市、县政府要明确赋予住建部门工作任务,改变牵头主管部门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推动小区自用桩建设。

三、突出抓好高速公路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要切实抓好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桩建设,实现今年年底高速公路全覆盖。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区要超前建设,并鼓励向社会车辆提供公共服务。各市县要加大党政机关办公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向乡镇延伸,为公务车更换纯电动汽车作准备。

四、推动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落实好省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专题会议精神,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总体原则,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适度发展,初步构建全省电动汽车换电服务网络,形成换电模式成为充电模式补充的良性发展生态。我省拟出台《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各级要认真抓好落实。

五、继续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的财政补贴工作。按照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琼发改能源函〔2020〕57号),本着依法依规、公平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认真抓好2020年前建设对外营运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验收和财政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要把握好时间节点。今年8月底前各市县完成补贴审核工作,力争9月底前将第二批补贴发放到位。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要求,逾期不再受理,来年也不再补报、补发。

六、充分发挥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拓展省级平台功能,为企业和电动汽车车主提供优质服务。大力宣传推广省级平台及“海南充电桩”APP,主动与桩企进行技术对接,提高接入省级平台率,实现一个APP全省扫码即充的目标。对外营运的公共桩和换电站,应接入省级平台。各市县主管部门要积极作为,动员相关企业运营的公共充电桩、换电站及时接入省级平台,确保2021年底前全省接入率超过90%以上。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

(联系人:胡席文,联系电话:6537665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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