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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肇事平台赔偿的警示意义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骑手肇事平台赔偿的警示意义

报载,过马路时被骑电动车的“饿了么”骑手撞成十级伤残,于先生将骑手杜某、“饿了么”的运营公司及另一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1万余元。12月22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支持了于先生的诉求,判令运营公司赔偿于先生经济损失共计27万余元。

每当有类似的交通事故发生,交警部门在责任认定过程中,如果是外卖员和快递员的责任,则民事赔偿部分一般由他们自己进行承担。但是发生在北京市的这一案例,却显得有所不同。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外卖小哥并没有和“饿了么”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另外一家劳务公司的名义给“饿了么”送外卖,但是这家公司又是“饿了么”公司的业务外包公司。最终,法院还是做出判决,以外卖小哥杜某是在送餐过程中造成市民受伤,属于职务行为,所以要求“饿了么”承担对伤者的赔偿责任。至于“饿了么”方面会不会向骑手索赔,那又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了。

法院的判决,无疑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那就是对于快递、外卖平台来说,一定要改革内部的管理体制、完善对员工的考核制度,减少员工在工作中的“违法冲动”,包括不遵守交通法规、破坏交通文明等等。否则一旦外卖员、快递小哥在送餐、送快递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利益受损,为此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还是外卖和快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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