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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别让“顺风车”再度行驶至安全边缘

文/沸雪(财经评论人)

编辑/陈莉

12月7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嘀嗒、哈啰等顺风车平台公司进行了提醒式约谈。提醒指出,近期媒体多次报道嘀嗒、哈啰等顺风车平台公司产品有关问题,主要是“附近订单”功能偏离顺风车本质,涉嫌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业务,用户头像显示性别、开展长途城际服务等方面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嘀嗒、哈啰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本次提醒式约谈要求,对照问题尽快整改,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产品符合顺风车要求。

当网约车市场终于进入了有法可依的稳定增长区间,这些试图通过顺风车打“网约车”擦边球的新入局者却也再度把网约车的安全问题提至台面。过去几年来,借助网约车平台所进行的犯罪事件时有发生,2018年的空姐打车遇害案,至今让公众心有余悸。毫无疑问,无论是哪种方式的出行选择,保障出行人安全才是交通运营服务应当放在第一位的关键责任所在。

而我们能够看到,上述公司显然无视了此前发生的前车之鉴,或者说是好了伤疤忘了疼,无论是显示性别还是无证照的长途城际,这里面的挑单风险和运营风险,都处于完全无安全保障的监管盲区,也就是说,在这些平台,顺风车其实已经行驶至危险的边缘。

因此,在事故尚未发生之前的提醒式约谈是帮助市场防范风险于未然的及时选择,但同时也需要看到的是,对于这些对于此前已有安全事故和相关红线“明知故犯”的公司,来自媒体的舆论报道监督和监管的提醒显然还不够。

就在不久之前,交通部在官网就网友留言所关心的顺风车是否是网约车和是否需要网约车相关许可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答复。交通部对顺风车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三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

交通部的回应既是对顺风车的合法地位的肯定,也是指明了顺风车合规的定义,清楚地把顺风车和盈利的网约车区分开来。但是,有别于网约车已经相对成熟的法律配套,当前来看,此前出台的相关法律及法规通常适用于网约车服务,无法直接应用于嘀嗒、哈啰此类的以顺风车、智慧出租车为主的居间撮合式业务模式。

也就是说,无论是顺风车这一产品形式,还是以顺风车产品为主打的类似嘀嗒、哈啰这样的居间撮合业务平台,当下依然没有顶层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当下,目前相由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出台的相关行政法规,不仅让顺风车行业产生大量合规成本,更是让顺风车本身还有相当的灰色空间游走余地。

当“嘀嗒们”已经成功登陆资本市场、接受投资者们的公开检阅之时,需要看到,在企业真正的运营环节,面临的变数可能比股价的变化要大得多,特别是业务范围是为公共出行提供选择的平台,其在产品创新的同时,社会责任的担当同样不可或缺。而如何继续进一步明确顺风车行业标准,为企业发展划清红线,在促进平台企业发展的同时有效保障用户权益、为用户提供高效安全的出行信息服务,将是监管部门在提醒式约谈之后需要进一步考虑的真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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