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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买房被逼戴头盔:法律不能再对人脸识别“失语”

作者:敬一山

近期,一则“戴头盔看房”的小视频在网上流传。这听起来像是恶搞炒作,可是媒体的调查发现,如果不戴头盔,不仅有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隐患,甚至还会直接伤害到经济利益。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多家售楼处承认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更有房地产业内人士称,“类似的系统每一个公司都有”。人脸识别的用途,是为了配合房企的“分销模式”。

简单来说,客户有可能是看了房企的宣传自行前往,也有可能是被渠道中介带上门。而对不同的客户,房企会有不同的折扣。为了分辨哪些客户是自然到访,哪些客户是中介带过去的,精准的人脸识别就能锁定身份,避免房企销售人员和中介的扯皮。

听起来,这对于房企和中介都有好处,能够避免客户划分不清导致的争端。可是,在这个系统当中,客户的权益被赤裸裸的无视。系统拍下的个人信息会被存储多久,有没有可能被滥用,根本无人关心。

而那些“货比三家”,想通过不同渠道了解房源信息的客户,就失去“讨价还价”的余地——一旦被系统认定为“自然到访客户”,就不可能再享受渠道优惠。这不是变相的价格歧视吗?这种对消费者多重伤害的现象,竟然就堂而皇之地在各大房企上演,背后的根源,不得不追问。

最根本的问题,当然就是近来频频引发讨论的人脸识别使用边界。从前几天刚出一审判决结果的“人脸识别第一案”,可以管中窥豹,了解目前的困境所在。

浙江省杭州市市民郭兵,因为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推行人脸识别管理,不进行人脸识别就无法进园游玩,把相关企业告上了法庭。11月20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给出一审判决: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年卡时提交的面部特征信息,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驳回郭兵提出的确认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

就这个结果而言,积极的一面,是判消费者胜诉,认定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强推人脸识别,属于擅自变更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这个结局,其实无法解决人脸识别的深层矛盾。消费者固然可以拒绝野生动物世界的人脸识别管理,可是只要人脸识别可以继续“合法”推行,也就意味着消费者除了放弃游玩,其实没什么更有效的博弈办法。

就像去买房的客户,除了戴头盔,或者干脆不去这家房企买房,也就没什么办法拒绝人脸识别。这才是问题的核心,如果法律不对企业使用人脸识别划定边界,那么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机构推行人脸识别,消费者的选择只会越来越少。如果所有房企都装人脸识别,消费者总不能不买房吧?

当然,这个问题的解决,无法靠一个基层法院推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之所以把问题转变成合同纠纷处理,而不是直接界定企业推人脸识别的性质,也是因为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援引。

不久前提交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有这样的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但这个规定,还是有些过于原则性。野生动物世界推行人脸识别,或者房企推行人脸识别,可以冠以“维护公共安全”的名义吗?就以我们通常的理解来说,显然是荒谬的。如果说银行等机构,推行人脸识别认证,还有着保护财产安全等考量的话,这些商业机构其实很难给出什么有说服力的理由。可是这样的“常识”,如果没有转化为明确可执行的法条,基层法律在判案时,可能就会更谨慎。

考虑到现在人脸识别的应用正在一日千里,有太多机构贪图管理的便利或者私利,都纷纷加快步伐,所以立法方面的动作更要快一些。因为一旦人脸识别成为普遍的积存现实,要再进行调整约束,就会面临更大的阻力。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旦民众的利益受损,法律的“失语”也会导致维权特别困难。

人脸识别就像任何新技术一样,我们当然不提倡一刀切地扼杀否定,但是尽快明确运用边界,才能趋利避害,发挥技术良善一面,而避免可能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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