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数字货币写入“十四五”规划相关法律框架及监管要求需完善
本报记者刘琪
近期,数字货币的研发进展一直吸引着市场的目光。在新华社日前授权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
“数字货币是金融行业创新的国之重器之一,是推动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上台阶的澎湃动力,也能更深层次推动金融和实体经济融合,对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意义重大。”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主任孙扬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货币不仅对零售消费场景有影响,也会和数字政务充分合作,帮助国家加强对定向微观货币政策的监控,有助于货币政策规则的制定和执行的统一。
同时,孙扬表示,数字货币还能够帮助我国金融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的跨境支付和结算上发挥更大作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提升人民币影响力。此外,数字货币对于打击地下钱庄、影子银行、电信欺诈和恐怖犯罪,都有非常好的帮助。数字货币还会推动金融进入更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支付清算、技术基础设施、客户金融服务方面都会给金融带来较大的革新,提升效率及自动化程度,从而最终提升用户体验。
当前,我国数字货币的研发持续稳步推进。10月份,深圳市政府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5万市民共享1000万元数字人民币红包。自此,数字货币的测试工作也由封闭转向半开放。11月2日,央行深圳中心支行行长邢毓静在第十四届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开幕式的致辞中,提及数字人民币红包活动时表示,“礼享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闪亮登场、反响热烈,为数字人民币的更深更广研发应用,乘势而为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打下了先发优势的实践基础。
央行行长易纲11月2日表示,数字人民币目前可在4个试点内,通过“二维码”或“tapandgo”运用。试验阶段运作顺畅,有超过400万宗交易,对应逾20亿元人民币。同时,易纲指出,中国的数字货币仍在起步阶段,需要更完善的法律框架,以及着重透明度的监管要求,未来会与国际央行及监管部门,就框架以及货币稳定性进行讨论。
值得一提的是,为健全金融法治顶层设计,支持金融业稳健发展,央行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工作,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于10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除了技术支持外,孙扬认为,未来数字人民币在制度建设方面,首先要确保数字人民币是在央行的领导下各参与机构密切配合央行完成试点,听从央行指挥,明确角色职能和任务;其次,可以考虑在制度上鼓励,让数字人民币能够在供应链金融、小微金融中发挥重要作用,比如数字人民币可以实现供应链金融的在线自动确权,减少确权复杂度,小微企业的经营数据数字化后转化为信用,提升小微金融首贷率。再次,支付清算等领域,都要在制度和系统上、革新,配合数字人民币提升在这些领域的运营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